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0、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标准实施城市建设。确保完成省会.三年大变样、各项任务目标 实现城市品位的大提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 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并聘请专家委员对城乡规划进行评审、实现科学规划 科学决策。二 认真落实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先经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城市重大项目.重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交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审批,实现集体决策 三。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 中心城区以内按照街坊整体开发。土地统一收储的原则实施改造。25米道路红线所围合区域作为最小开发单元,小于此规模的项目拆迁和开发不再批准.严格限制在现状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拆迁改造,四、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规划的定量管理、新建高层居住小区,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严格按规定控制高层建筑间距。高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同时,对北侧现状居住建筑正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米,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物朝向道路交叉口三角视距部分严禁设置出入口.六、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 并按规定留足间距 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沿主干道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其他项目按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的规定开展 在报市审批委员会批准时 必须附有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八.科学引导城市改造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凡与控规不符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九。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依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方案设计 今后凡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规划方案应在三个以上,其中至少一个方案由境外设计单位承担 十,强化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建筑立面的色调、材质,室外环境整治,需要拆除的建筑等要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十一 开展项目规划设计评优活动。推行规划设计竞争机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规划和建筑设计成果评选,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国家,部、省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发布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批准方案进行建设、其他已完成部分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意见规定参考原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据此出台相应的技术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