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目录数据项规范 DB34/T 3684-2020
  • 安徽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小修养护作业规程 DB34/T 2150-2020
  • 六安市区域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15/T 4-2020
  •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2012-2020年
  •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 安徽省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DB34/T 1491-2020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晓麟。二,一二年七月三日,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 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四,法律 法规 规章和市 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 监理 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 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 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八条,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 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 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 US。style,mso,bidi,font size、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 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 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 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二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属于审计机关处理 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 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 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五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