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500万元 含500万元 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前款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交通和公路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第三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确定合理价格并予以网上公布.同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施工企业资源库。的所有会员发送信息、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后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本办法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经过市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评审进入。施工企业资源库 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会员、第四条、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格、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招标人确定下浮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上述所称合理价格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表述单价和与其相符的总价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满足施工的技术资料 含设计施工图纸.二、按市场制定的合理价格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四。技术标编制要求、五,商务标承诺书格式,六.评审办法和标准、七、无保留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六条,招标人在市招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理价格后、接受市招标中心.施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会员均可参加投标.第七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招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网上答复。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他的投标人.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向市招标中心指定的账户按投标总价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最低不少于1万元,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中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除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招标公告发布后,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开标.开标在市招标中心进行.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三.商务标承诺书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送达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审查规定的,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系统地进行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和比较.技术标应当采用明标,不予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第十三条。技术标实行公开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集体定性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审和比较意见对技术标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和比较通过的技术标为合格技术标、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应记录在案,技术标评审和比较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第十四条,公开随机抽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抽取机内放入1、60号的球码 二。招标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一个球码。如果该球码是1.30号间的。则定为最小号中标,如果该球码是31,60号间的 则定为最大号中标,三.确定中标原则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该球码应另放置在显著的位置,四,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中。按截标签到的时间顺序排列。投标人参加抽签的先后顺序是.小号中标的先到先抽签,大号中标的后到先抽签,各投标人抽签后应确认签字。五 小号中标的。抽签后最小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小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大号中标的,抽签后最大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大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六。对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产生记录,二.合格投标人名单,三.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及理由,四,中标人及推荐的候选人抽取名单及记录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市招标局备案.第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审和比较记录表格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载入招标文件中。第十七条,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承诺同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 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及必备附件.签订后的合同原件应当报送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第十八条、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