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1 13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由招标人制定合理的服务酬金,或工程投资总额比例.并予以网上公布、同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监理企业资源库、的所有会员发送信息,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后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本办法所称合理的服务酬金。是指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而确定的服务酬金,或工程投资总额比例、本办法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经过市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评审进入。监理企业资源库,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会员,第四条、招标人按规定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其内容主要是。1,支付的服务酬金价格.或工程投资总额比例。2,监理工程的综合说明及主要监理工作任务、3 商务标承诺书,4,评标方法和标准等.招标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对监理大纲的格式,装订、密封等作出详细要求,第五条,招标人应通过市招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服务酬金价格后 接受市招标中心,监理企业资源库、的会员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会员均可参加投标,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 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第六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网上答复,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他的投标人 第七条.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担保额度不超过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一经确定、没有正当理由但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监管部门除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招标公告发布后 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开标、开标在市招标中心进行,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二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三 商务标承诺书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送达的、五。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技术标 监理大纲实行明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监理大纲应当作不合格处理。评标委员会对监理大纲进行公开评审集体定性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监理大纲自主作出书面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通过的监理大纲为合格的技术标。否则为不合格的技术标、技术标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开抽取程序 第十二条。公开抽取程序、一。向抽取机内放入1,60号的球码、二 招标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一个球码.如果该球码是1。30号间的,则定为最小号中标,如果该球码是31 60号间的、则定为最大号中标。三 确定中标原则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该球码应另放置在显著的位置.四 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中。按截标签到的时间顺序排列,投标人参加抽签的先后顺序是.小号中标的先到先抽签、大号中标的后到先抽签 各投标人抽签后应确认签字。五,小号中标的 抽签后最小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小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大号中标的。抽签后最大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大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六、对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第十三条,具体的评审记录表格由招标人按本办法的要求设计.并载入招标文件中.第十四条。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同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应符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是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签订后的合同原件应报送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