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 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第十二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 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 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