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 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 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 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 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 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 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第十二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 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