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 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 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 委员若干名、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 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 副审详细审阅材料 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 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 报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 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 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