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 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 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 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二 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 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 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 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 报省建设厅,第十二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 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