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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 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 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 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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