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第十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 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 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 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