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资活动投标人诚信制度,试行.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效运作 追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二.本制度所称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 三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交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参加投标活动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曾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7。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8。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或以他人名义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10 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1、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1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13.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1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15、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16 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18,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9 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2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1 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已承办的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五,投标人、含中标人.有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认定处理结果在九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制度所涉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依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