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 诚信履约 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第四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 施工 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二。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 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 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四.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五、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 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 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四 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第九条.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 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 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 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第十一条.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 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 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 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一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 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 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第十三条.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二,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