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拆除、待建 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一 工地围挡 1、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内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2、围挡不得用于挡土 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3,拆除完毕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的储备用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确保工地内管理有序。二 工地交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要确保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交通出行条件。三。工地运输,拆除工地垃圾清运时应落实 四有两不 要求,即做到施工工地有围挡、工地出入口有硬化地面,有冲洗设施 有保洁人员,车辆装载后挡板不超高 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四、工地搭临,拆除工地内不得搭建临时生活设施 待建工地未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待拆工程内严禁住人,五。旧料堆放、拆除旧料应集中分类有序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旧料。六.工地对外形象,1.拆迁,除、现场的周围应当按照拆迁。除、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2、拆除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的建筑物时必须设置密目网、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隔离棚.实行封闭拆除 定期对围挡周边进行保洁 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3、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危旧房除外,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边洒水,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施工作业.4,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并在拆除施工完毕3日内清运完毕,未清运的。应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5 拆除工程完工后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见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