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规划指标申报抽查制度的通知青规字、2013、34号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及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双月奋战,和集中专项服务活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规划局将试行建设工程规划指标申报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指标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方案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 建设单位和设计企业应当共同填报,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计算申报表。见附件1.建设工程为住宅项目的,应当同时填报,住宅套型面积核算申报表.附件2。并附有设计企业出具的承诺书。附件3,作为报批的必要条件,申报表 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其中。面积指标的计算应符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青岛市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常见问题的解释说明 青规字.2010.69号.的规定、二,实行规划指标抽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应诚实守信.对申报内容严格把关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将对设计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抽查结果将作为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通过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指标抽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及其设计人员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1。对于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的工程。面积指标超出规划条件3,以上的.2、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0平方米,的工程,面积指标超出规划条件2.或超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3、建设规模在5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含10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面积指标超出规划条件1,或超出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4、建设规模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面积指标超出规划条件0、5 或超出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5。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其他控制性指标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对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设计企业.一经查实 将全市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降低设计企业规划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规划局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参与设计的项目审批.对于实际超出的建筑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对设计企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规划师 注册建筑师 将向注册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规划局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参与设计的所有项目审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计算申报表,2、住宅套型面积核算申报表 3 设计企业承诺书青岛市规划局,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