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各州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地震局 教育局 科技局、卫生局,地税局,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省份之一。全省129个县.市,区.均位于6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其中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有59个,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5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有效提升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 特别是主动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学校 医院等公益性项目时.应充分论证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论证可行的,将相应投资纳入项目建设的总投资给予优先审批 对推进建筑结构抗震关键共性新技术研究和各种综合减震、隔震装置等新产品研发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在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示范等专项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意见.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对8 9度抗震设防区三层以上中小学校舍 县以上医院的三层以上医疗用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将减隔震技术的应用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 必须将减隔震技术纳入审查内容 严格把关,对符合适用条件而不采用减隔震技术的或不符合减隔震技术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不准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对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我省企业。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 科技等部门应对减隔震技术理论研究及各种综合减隔震装置等新产品研发予以项目安排和经费保障上的扶持、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等方面应积极支持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项目备案核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贴息扶持资金等方面,对采用减隔震技术生产研发新型抗震建筑材料的工业企业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中,推广引导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与减隔震技术应用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力度。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常态合作机制。充分借鉴 汲取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省主要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分批。分层次进行减隔震技术专项培训 为基层培养专业技术队伍。为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减隔震技术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 广播 网络,报刊和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运用图文声像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减隔震技术的宣传普及,全面介绍减隔震技术基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 是一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造福于民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在我省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努力使我省工程抗震科技水平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