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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30日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 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按照相应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二,工作内容.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具体事项包括,1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及报请市政府或省发展改革部门及省政府决策、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材料的审查。3.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4。规划选址前期工作。5.用地预审前期工作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受理审批阶段具体事项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节能评估审查、采用代建方式建设审批.招标事项核准。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含节能评估审查.招标事项核准,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选址通知书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6,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报送审批项目所有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科向财政.规划 国土.环保部门分派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由项目单位补正补齐后提交,2 项目审查 27个工作日 1.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论证,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对于达到审批项目建议书条件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规划 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未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通知上述部门停止审查,告知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申报,2,财政部门同步在1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未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停止审查,3.规划部门在随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申请材料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国土。环保和发展改革部门,4,国土和环保部门在随后的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和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 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做退件结案、在上述阶段中.各部门需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时间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评估审查,招标事项核准.13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 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通知项目单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进入受理审批阶段。二,受理审批阶段 6个工作日,1、项目受理.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审查通过的项目所有审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使用出让用地项目须抄告、使用划拨用地或自有用地项目不需抄告。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做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书面告知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发展改革部门由行政审批科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3,规划选址审批 1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通知书并抄报发展改革,国土。使用出让用地项目须抄告、使用划拨用地或自有用地项目不需抄告。和环保部门 4,用地预审和环评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使用划拨用地或自有用地项目只需环保部门审批,在收到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相应审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使用划拨用地或自有用地项目不需进行用地预审 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上述各部门审批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将审批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一。申报辅导阶段.30个工作日.1.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在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报送立项阶段项目核准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统一接收后向规划 国土,环保部门分派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 由项目单位补正补齐后提交.2,项目审查,30个工作日,1、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国土和环保部门,2 国土、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和环评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3 发展改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评审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对于达到核准或备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求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及招标基本情况表等材料,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做退件结案,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1、项目受理 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审查通过的所有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 环保部门 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做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书面告知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2,项目核准或备案,6个工作日、发展改革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做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决定,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科将所有核准或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五.其他事项,一,对涉及国家安全 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 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 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二 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三、本细则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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