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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 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和国务院2月2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2011年、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州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为依据,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关系全省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各市州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 合理确定 按时公布,各市州要积极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 合理控制成本利润率,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建设厅要指导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市州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二、加大力度。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我省2011年必须完成21、27万户的住房保障任务 其中,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7 77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万户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土地供应,确保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 以上.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 报省政府审定后在一季度印发,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要严格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州。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资金、作为全省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调剂使用,要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健全租售管理和退出机制,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确定的,四种住房结构.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确保以租养房.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面积10。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对已批准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其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实施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兰州市和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尽快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五,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 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 精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开展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价格认定工作、坚决堵塞售房过程中.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 六 严肃信贷纪律,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的中长期贷款。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 豪华别墅 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二套住房的购房贷款管理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要根据省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可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甘肃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七、严格住房用地管理,确保土地供应,各市州要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对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没有完全落实的地区 要停止房地产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的约束性条件 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 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等条款。要进一步完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方式 推行新建住房、先限房价、后竞地价 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各市州要按照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销售利润率。建筑质量等级,环保节能指标等各项要求。制定综合评标办法,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所占比例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或收回土地.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凡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八,加大市场交易监管力度,规范商品房销售,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向当地政府建设。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住房销售,预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 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各市州政府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出售企业自留房屋等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大产权房转让。出售等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做好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全省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 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加快完成市 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覆盖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 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各级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 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十.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在及时准确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住房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各市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各级政府采取的房价调控、住房保障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严防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社会舆论和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制度、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市州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 2010,202号 规定.加强对市州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的市州和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 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底的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上述实施约谈的市州。除国家和省上的重大项目之外 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安排当地其他房地产项目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审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相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根据相关规定,省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市州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全面完成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基础数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必要的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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