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日照分析对象,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规定,居住建筑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 老年人居住建筑全天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规定、托儿所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结合太原实际情况、1。普通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建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等。的居室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且户数不得超过被遮挡建筑总户数的十分之一 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半数以上房间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托儿所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2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当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居住 教育,医疗卫生用地的合法权益、且日照影响线伸入北侧紧邻地块的的进深应当不大于18米。当有城市道路.河道、绿化等城市公共用地相隔时 伸入相邻地块的进深应当不大于8米,3。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居住建筑 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4、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 户型,窗等改变时,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5,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一 临时建筑 二 被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