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水泥排烟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市建质发,2010。12号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期,不法排烟气道生产厂家通过出具虚假.过期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串改产品检验报告中的内容。使不合格的水泥排烟气道产品流入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杜绝和严肃查处此类产品继续蔓延使用,现做如下通知,望遵照执行.一。严把材料进场关 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部.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道 JG。T。194,2006,国家发委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仔细检查核对水泥排烟气道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原件、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检验报告伪造,串改、过期的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二.严把材料抽检,送检关,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采购使用的水泥排烟气道的产品质量证明原始文件审查合格后.还需对其外观质量,尺寸与形位偏差等进行现场抽检 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批次清退出场,对水泥排烟气道的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 耐火极限等物理性能如有怀疑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不合格.清退出场,并将该产品报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三、严把排烟气道的安装验收关,施工单位在排烟气道安装前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安装过程中加强跟班质量检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职责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工程坚决制止并要求返工,排烟气道安装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联合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合格。四,对建筑工程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隐瞒 纵容或检验不严 致使不合格的水泥排烟气道产品继续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行为,我站将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二。一 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