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 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 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 5。伸缩缝,沉降缝 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 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 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 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 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 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清水墙 料石墙 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 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 轻质墙体。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 0、11。设计要求的洞口 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 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 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 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0 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 的防腐 应符合设计规定,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 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3 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 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