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 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 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 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5.伸缩缝 沉降缝 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 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轻质墙体。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 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 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 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 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 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3.0、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 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14,搁置预制梁 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 0 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0 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 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3,0 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 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 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