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 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 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 0.5.伸缩缝 沉降缝 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 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图3。0、6,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0 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 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轻质墙体,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0,10.脚手眼补砌时 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 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 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 应符合设计规定,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 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