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 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4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 4的规定 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 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 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 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 0,14 搁置预制梁 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 3 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 0,15划分.3.0.16 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 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 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 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 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 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 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