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 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 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 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 4的规定。3,0,5 伸缩缝 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 6。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 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 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 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轻质墙体,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0,10。脚手眼补砌时 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 0 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 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 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 0 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0 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并应按表3,0、15划分 3 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 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 继续施工时 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石砌体不宜超过1,2m.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 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 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