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用水量4.0、1。城市用水量预测是编制给水工程规划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 影响城市用水量预测的因素很多.如水资源状况,节水政策、环保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城市用水量预测不能与之脱离开来、4.0、2,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和综合生活用水比例相关法、适用于总体规划中的给水工程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法适用于总体规划中的给水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中的给水工程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用水量预测方法 还有城市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年增长率法 分类用水加和法,城市发展增量法 数学模型模拟法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用地若有明确的建筑面积。可按照建筑面积采用不同类别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测算。国内已有部分城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由于各地城市差异较大 应对所在城市不同类别用地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调查分析后确定.4,0、3,城市规模分类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 51号.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 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 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地域的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作相应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主要根据气候条件将全国分为7个区 由于用水指标不仅与气候有关。还与经济发达程度.水资源状况 居民生活习惯和住房标准等密切相关.故用水指标分区依照气候分区.将用水定额划分为3个区。并按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即。一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 区.二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区。三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区、本次修订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由一区调整到二区 用水量指标确定应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本条文中的各项因素确定。尤其需要对一定时期用水量 一般为10年,20年.和现状用水量进行调查.并对未来用水量的规律进行分析.结合国家及当地对于节水的要求 使预测的用水量尽量切合实际,一般地说 年均气温较高。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工业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用水量较高。而水资源匮乏。工业和经济欠发达或年均气温较低的城市用水量较低,1。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表4,0.3、1 基础数据源自2000年 2012年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使数据的取样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数据取自全国32个省及直辖市、其中每个省按东,西、南,北 中五个地理位置分别选取,并兼顾城市规模的代表性,涵盖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中的五类七档等7种类型的城市 共选取442座典型城市.占全国657座城市的67、3,表1,表1,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取样城市情况一览表.座.注。括号内数字为,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所列城市总数、对全国442座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近13年的约2、9万个数据分析表明、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基本趋于稳定,大部分城市有所下降、因此.综合用水量指标不考虑增长率 2,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表4,0 3.2 基础数据源自2000年 2012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系根据全国442座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近13年的约2,3万个数据分析确定 在应用时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城市规模.公共设施水平、居住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等来选择指标值 城市用水量中工业用水占有一定比重.而工业用水量因工业的产业结构,规模 工艺的先进程度等因素,各城市不尽相同,但同一城市的工业用水量与综合生活用水量之间往往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因此可采用、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结合两者之间的比例预测城市生活与工业用水量.3.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表4.0,3,3。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是基于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调查数据的整理,同时参考了部分省份及城市的地方标准。同时拟定不同类别用地可能出现的容积率,根据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将建筑面积折算为人数或床位数.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对部分指标进行校验 并按照。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全国657座城市的数据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复核,在综合分析以上数据的基础上得出、1,居住用地用水量包括了居民生活用水及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水、居住区内道路浇洒用水和绿化用水等用水量的总和,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是在设定居住区内建筑以多层住宅为主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容积率住宅选用本指标时。需根据居住用地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居住用地有明确的承载人口.宜采用,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测算。在缺乏实测资料时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由于以上指标仅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因而需要将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地单独测算 缺乏资料时可采用40m3,hm2.d.60m3、hm2 d.2.公共和商业设施用地用水量不仅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和商贸繁荣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而且随着类别,规模 容积率不同,用水量差异很大.因此 指标选取时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3 工业用地用水量与城市性质 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工业用地用水量随着主体工业.生产规模、技术先进程度不同,也存在很大差别,城市规划中工业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 三类.而污染程度与用水量之间对应关系不明显.因此,用水量指标不按城市规划工业用地类别划分 工业用水是节水的重点,并已取得较大的成效、通过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调整耗水量较大的产品结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措施后、工业用水量指标已大幅降低.按照.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 全国657座城市的数据 对工业用水量指标进行分析 分布范围为10m3 hm2 d 150m3,hm2 d,工业用水量宜根据城市的主体产业结构、现有工业用水量和其他类似城市的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当地无资料又无类似城市可参考时、可采用表4,0 3.3确定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规划中若有明确意向的工业项目安排,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用水量,4。0.4,进行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水利部门给出的水资源供给量通常是按年平均量确定 因此应将最高日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