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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设计成果的审批与调整1、20,城市设计成果的审批采取分类、分级的方式开展 1。20。1,武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城市设计成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重要城市设计成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1,20.2。武汉市开发区,远城区范围内的一般城市设计成果由远城区 县.政府审批,重要城市设计成果 由开发区,远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审批.1 21.城市设计成果在报送审批前.城市设计组织单位应采取论证会 咨询会的方式征求专家意见、重要城市设计成果应当由城市设计组织单位公开展示方案成果。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市设计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1,22、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张图 数据库系统.1 23。确需对已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进行调整的。应由城市设计组织单位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城市设计方案调整、调整后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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