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盐市建字.2008。220号各县 市.区,建设局.市区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质监站.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措施。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 2008。225号.关于做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施新标准.二,从2008年10月1日起。市区主城区内.三条高速围合圈及新兴镇区。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一律执行下列设计技术措施,1.各类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盖多孔板,2、居住建筑中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0mm,其中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应小于100mm.3,居住建筑中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端开间间距不应大于100mm、4。住宅.办公 教育,商业建筑等各类民用建筑应淘汰砖混,底框等落后的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时.应设计成延性框架,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等设计原则 5、大中专院校的各类建筑统一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6.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建筑及学生宿舍。医院等禁止使用单跨框架结构体系.7 各类框架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在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烈度的基础上将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度.三.各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进行设计.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关 对未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要对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审查报告中必须单列抗震专项审查的内容或专页,四,各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强化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措施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督查力度。抗震、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盐城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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