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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一。建筑幕墙高度超过规定 包括超过.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001第1.0.2条规定的石材幕墙及金属幕墙。即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和高度超过150m的金属幕墙 二.抗震设防烈度超过规定,包括,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1。0。2条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2003第1,0 2条规定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即抗震设防烈度超过8度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工程,三,在国家及行业现有规范,规程中没有包括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建筑幕墙的工程,第三条、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专项论证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 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按照.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事项,办理指南、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指南,办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论证意见应符合第四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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