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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1,79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落后支撑体系和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一,整治对象 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主体包括、1 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2、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二,主要内容.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三,整治措施、1,严禁使用木立柱模板支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等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采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报价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改正,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技术标准.2,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 应严格按照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3。剪力墙结构提倡采用大钢模体系.模板面板推荐采用覆膜胶合板。黑模板,4.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拆除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梁、板模板应同时拆除,楼板模板确需提前拆除的,应采用早拆模板体系,5。模板工程采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 碳素结构钢。GB。T228中Q235,A级钢的规定。支柱的钢管规格应为Φ48,3、5mm、扣件式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 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6。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主楞100、100.次楞50。100、不得采用弯曲,变形、破裂,未剥皮的楞木,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及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模板。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主次楞木、可调顶托、底座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且必须清出现场,7 梁底顶托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施工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 普通梁下宜设两根顶托、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 梁下顶托依计算结果确定 宽度350mm以内。高度700mm以内的梁,梁底不得少于一根顶托.顶托应设置于梁中央,顶托下钢管顶部应设置纵横水平拉杆.8。梁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杆距梁侧的距离不大于300mm。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杆、梁宽度范围内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杆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9、模板应拼缝严密 棱角顺直.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起拱 10.后浇带位置的模板应单独搭设 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11 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构造措施 并与已浇筑主体结构可靠抱顶、12、超过一定规模的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 需要验算模板支撑部位的主体构件的承载能力的。应按规定验算、并报设计单位确认、13,应根据混凝土输送浇注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杆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 14。施工单位应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检查与验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点向施工作业班组详细交底、并加强搭设过程的搭设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搭设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搭设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15,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巡视检查与旁站.并做好巡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标准组织施工,按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模板工程的动态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巡查,对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 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省厅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 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三 整治时间与方式、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一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动结束,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模板工程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改正 落实到位,二。市,区建设局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省厅将于2011年11月。2012年6月期间对各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三,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 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动员部署.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 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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