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内部修改有关意见,为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规范行政许可内容、经报市政府同意.针对建设工程批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内部平面优化调整,在不涉及城市规划内容修改的管理工作进行简化 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对不改变建筑性质.不调整建筑面积 住宅户数和户型不改变的建筑内部平面的修改改审批为备案,即在符合消防.卫生 人防等部门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后,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要求、的要求.以,修改内容联系单.的形式报规划分局备案,二、以上修改内容 可在符合相关部门及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若修改内容对初步设计内容有调整的 应先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查,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直接报规划分局竣工验收确认,房屋管理部门依据验收合格的内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三、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产权证时新出现的不涉及建筑性质修改的建筑内部墙体变动。移位、尺寸变化时.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意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规划局,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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