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内部修改有关意见,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许可内容,经报市政府同意,针对建设工程批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内部平面优化调整 在不涉及城市规划内容修改的管理工作进行简化,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一,对不改变建筑性质、不调整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和户型不改变的建筑内部平面的修改改审批为备案。即在符合消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后。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建筑内部平面修改备案要求。的要求.以.修改内容联系单,的形式报规划分局备案,二.以上修改内容、可在符合相关部门及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若修改内容对初步设计内容有调整的.应先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查,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直接报规划分局竣工验收确认.房屋管理部门依据验收合格的内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三,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产权证时新出现的不涉及建筑性质修改的建筑内部墙体变动.移位.尺寸变化时 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意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规划局,二 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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