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新建标函,2013。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经信委.经委。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2。13号。精神,有序推进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工作 抓好示范城市高强钢筋的生产应用 做好迎接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验收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设计禁止使用235兆帕光圆钢筋.示范城市新建项目停止选用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各级审图机构要严格把关,对违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政策 使用235兆帕光圆钢筋和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的施工图一律不予通过,二 设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政策和自治区,高强钢筋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应用技术导则。的规定.根据工程结构和部位、科学使用不同强度等级的钢筋.节材的同时保证结构质量安全。防止,一刀切,和盲目、高强化。三,钢筋生产示范企业应保证300兆帕光圆钢筋.400兆帕热轧带肋钢筋和500兆帕热轧带肋钢筋品种,规格满足市场需求 并保证钢筋价格合理和市场平稳。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复验关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要按批次见证取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 加强对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五、施工单位要根据高强钢筋的特性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钢筋的加工和连接质量。对于大规格的钢筋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对于小规格的钢筋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连接方式,机械连接用套筒,钢筋丝头加工和连接工艺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自治区、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工艺标准.的要求.控制连接套筒。丝头加工和连接工艺质量 并按规定送样检验,六,示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展钢筋工厂化加工和配送 形成适应不同地域实际情况的合理加工规模和配送体系.并明确产业链中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钢筋质量,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示范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借鉴内地经验、研究建立与技术,质量评奖有机结合的激励机制,八。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钢厂,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联动,积极引导市场做好连接套筒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向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设计.产销情况、格式见附表1,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钢筋供销市场行为。示范钢铁企业应与示范城市签订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示范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公示如下.自治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联系人、霍新力.联系电话,0991.2825243,0991,2824272,示范钢铁企业 宝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联系人、朱志伟 联系电话,0991。3904754 13999257665.新兴铸管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侯传安,联系电话、0996、5318855,1899902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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