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认定办法鲁建节科字 2011、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发.2008,7号、经研究决定,将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实行专项认定。明确生产企业和产品有关要求和条件,现将。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认定条件、以下简称,一体化认定条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可实现保温与墙体同寿命的建筑节能技术。经研究论证,确定CL结构体系、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承重混凝土多孔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居住建筑夹芯复合保温砖砌体结构体系等符合一体化技术要求,可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二。凡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 应按照,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程序。进行专项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认定申请,申报时应注明为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通过现场考察评估 其生产规模。人员素质。生产及检测设备 质保体系运行。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技术体系及配套材料等应符合、一体化认定条件,有关要求.三,抽样检测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的一体化技术产品 颁发,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证书上注明为一体化技术产品,未经专项认定的不得作为一体化技术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四.一体化技术产品应用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执行我省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规程或导则。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五。各市应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认真学习 一体化认定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对认定申请严格初审把关.鼓励引导一体化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同时,切实加强工程应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一体化技术所使用的主要产品和保温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六.其他一体化新技术经专家研究论证 认为符合一体化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完善,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可纳入一体化技术产品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经研究讨论后确定,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 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徐建 电话 0531。87087011、87915176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