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第十二条、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其中.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2 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第十三条。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 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 特规定如下。1 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 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 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 半地下 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 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