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郴建价、2010。第02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公司、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颁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局郴建字.2010.1号,关于全面执行新颁,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的通知,精神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 在我市全面执行新颁、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 现就执行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预算价,投标报价必须按新颁、清单计价办法,确定。对2010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项目仍按原计价方法和标书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办理工程结算。二,原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从2009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工程消耗量标准仍按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三。新颁,清单计价办法,的综合单价.见 附表一,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 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四。施工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的费率标准仍按原规定计算,五.规费内容及计算基础。费率标准见.附表二。附表三.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计算程序见,附表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计算程序见,附表三.七 在执行新颁.清单计价办法.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本通知由我站负责解释和补充.二O一0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