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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报审 装修及监管的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 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立面效果图 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装修等详细说明.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四,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贵阳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专项研究 规划、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 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 应当以审查通知书或批准蓝图 效果图等批准图件材料。作为规划同意的审批依据。五.县政府、各区 管委会 及相关职能部门、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 规划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案实施 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 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内装修阶段及使用中 不得擅自改变或影响建筑物造型 色彩及材质等外立面现状、不得擅自改变或影响夜景照明效果.八.市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手续中 应当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内容。要求售房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建设项目获准的建筑外立面形式。并提出室内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的明确要求、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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