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 2009。985号各有关单位,自从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2007。等法规 规范出台以来.我市逐步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有关节能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和落实,成效逐步显现.但是 在施工阶段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未能得到很好落实,成效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加大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技.2008、927号、要求,在施工、销售现场认真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要自觉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和有关法规规范 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设计.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和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二。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在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的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现场要有齐备的建筑节能有关资料、包括,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以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等文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查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并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 三.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的过程监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要认真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制定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在墙体 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保温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门窗用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初步设计要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另搞阴阳图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在审查报告中要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各质量监督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质量监管体系 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 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建筑节能质量。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查或抽查等方式监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节能责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监督施工现场按要求备齐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等有关资料.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执行有关送样制度,确保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建筑节能资料不齐,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要认真按照市建委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要求。落实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工作、六。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 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重要性 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建筑节能责任意识。加大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强化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