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三 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 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 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地质状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 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工程规模较大.分区。段。施工的工程 采取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的,应在方案中加以说明,八、地基基础各分项、分部工程未按照地基基础检测.或验证检测,扩大检测、方案的规定检测合格的 或未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九、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十,本通知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