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 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 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 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 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 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 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七、地基基础检测 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状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 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 工程规模较大 分区 段 施工的工程 采取分区、段 按比例进行检测的,应在方案中加以说明。八,地基基础各分项。分部工程未按照地基基础检测,或验证检测,扩大检测,方案的规定检测合格的.或未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九.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 参照本通知执行,十、本通知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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