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 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 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 工程地质状况。设计要求 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工程规模较大,分区,段 施工的工程.采取分区,段 按比例进行检测的。应在方案中加以说明,八,地基基础各分项。分部工程未按照地基基础检测,或验证检测,扩大检测。方案的规定检测合格的,或未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九,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十 本通知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 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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