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 应当按本通知执行。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 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 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 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状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工程规模较大。分区,段 施工的工程 采取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的 应在方案中加以说明.八,地基基础各分项、分部工程未按照地基基础检测、或验证检测,扩大检测.方案的规定检测合格的。或未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九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十 本通知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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