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和加快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的实施办法昆建发。2007、55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建设局.呈贡新城管委会建设局.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有关推广节能建筑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切实保护昆明的耕地资源 保护春城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昆明市实际。就我市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一。昆明市四城区,市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三个开发 度假,区,呈贡新城,昆明空港经济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含临时设施。室外工程,下同.继续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二 自2007年9月15日起,昆明市主城规划区 三个开发,度假 区、呈贡新城。昆明空港经济区,安宁市城市规划区内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其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其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比例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不得低于50。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不得低于70 三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得低于90,至2010年1月1日,上述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 构 筑物 其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烧结空心制品、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本实施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烧结实心砖、粘土实心砖,页岩实心砖,和烧结空心制品、页岩空心砖、粘土空心砖 页岩多孔砖。粘土多孔砖,以外 具有节能,节土.利废 环保等功效,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等的墙体材料 本市推广生产和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一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空心砌块、陶粒砌块。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石膏砌块、三.GRC轻质墙板、硅美板、ATR轻质墙板、石膏条板等轻质条板。四。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本市推广发展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框剪、剪力墙。筒体结构体系和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四。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建设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项目等,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五、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和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必须从设计源头管起.各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中,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设计的内容 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设计审查章节,不按要求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七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验收标准进行监督、严禁不合格的墙体材料进入工地 指导施工单位改进和完善施工工艺 保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九,在昆明市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区域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含临时设计、室外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按下列标准返退所缴纳的专项基金、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返退 二 2007年9月15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新型墙体材料和烧结空心制品混合使用的 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高于50、且混合使用比例高于90,的。按混合使用比例的70.返退,否则不予返退 三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新型墙体材料和烧结空心制品混合使用的、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高于70。且混合使用比例高于90 的。按混合使用比例的50.返退,否则不予返退 四。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新型墙体材料和烧结空心制品混合使用的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低于90,的,不予返退专项基金.十,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长令第89号。和。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昆政发,1998。35号.等规章的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9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