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将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未开始施工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 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设计文件有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具备该分部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条件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二 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制定专项的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可参考附件1。具体要求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含照明,安装两部分分别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或不符合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手续,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编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表、并到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