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0、1062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部分市政路 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成本和施工进度.而忽视工程外观质量控制 致使部分市政工程的现浇混凝土墩柱.帽梁及防护栏等部位出现跑模变形。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影响了市容市貌.为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凝土的有关要求,提出混凝土防裂等技术要求 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工程适当考虑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二,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确保所供应的混凝土性能满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资料.三,施工单位在进行清水混凝土结构施工前。要严格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法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要着重控制好模板的选用.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脱模剂的选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及养护等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工人的操作培训和质量技术交底、切实加强对模板及混凝土工艺施工的现场管理.避免产生不允许出现的外观质量缺陷,四,各监理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对清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不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加强对工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和记录.对外观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不予验收签认。五.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市政工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外观质量的监督。注意检查施工单位有关清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防护栏,墙体 墩柱,帽梁等部位的外观质量,对观感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应责令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六、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外观质量缺陷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我委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七,本通知是对 关于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2003.275号 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筑 2003,275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 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特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0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