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 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 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 建规城函。2008、008号 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