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 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 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 王继勉,兰继中 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 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