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 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 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 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 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