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 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 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征求了专家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 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