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 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