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 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 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 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 建规城函,2008,008号 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 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