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 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 兰继中、吕光琪 曹连群,吴明伟 吴载权 何善权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4 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 建规城函,2008、008号 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