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90,以下简称原标准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 沈肇裕 石如琤 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 吴载权 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 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 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