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发展战略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应明确在陕西省、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三大区域内的发展定位,明确县,市。在市域内与主城区和其他相邻地域的发展关系、提出县,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方向和整体速度、结合区域发展的需要、确定区域空间开发的方向与类别、明确区域空间的结构和开发模式,按照缩小城乡差距 以城带乡的思路。明确城乡一体化应对的核心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思路,第十一条,结合设区的市 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明确区域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社会公共设施发展目标。生态环境发展目标等方面、第十二条。以各设区的市,县、市。近几年常住人口统计为依据。结合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预测近期和远期的人口规模、分析乡村人口的外流状况,确定乡村人口规模发展目标,引导乡村人口适度聚集。以规划编制前一年的城镇化水平数据为基准。根据近几年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态势。结合设区的市、县,市。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预测城镇化水平.第十三条。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设想,并针对特色农业进行功能布局、坚持工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倡导产业进园区发展模式.提出重点工业空间发展规模与布局设想,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类型。确定第三产业发展地域空间布局以及商贸,物流等行业网络结点设置.依托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族民俗等资源优势,提出发展建议,第十四条,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一.二.三产业的产业链模式以及在地域空间上的联系,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产业分工与协作发展的途径。突出地区产业特色以及相应的功能定位,第十五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对城镇化发展进行详细论述,内容宜包括城镇化的推进时序和推进途径、结合设区的市。县。市。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等方面、制定出适宜的城镇化推进途径和时序 第十六条。明确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原则、分析战略性空间资源的现状、针对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提出城乡空间的结构和发展战略 在此基础上提出城镇协调发展空间分区.并提出发展要求,第十七条、提出各城.镇 乡,村的人口规划规模,等级和职能的结构性安排。可按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或乡.中心村进行设置。针对不同等级,对重点城镇提出其在区域中的发展定位.用地标准。规模和产业发展重点 第十八条,对各行政村按照中心村和基层村的行政村体系进行规划。提出行政村撤并的建议意见。明确重点发展 限制发展和需要撤并的村庄、第十九条,从保护生态环境 空间资源和优化空间结构等方面研究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空间管制的原则和目标,提出空间管制分区原则和标准,结合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建设区 乡村建设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控制区等管制分区的范围和面积 分别提出基本管制要求与措施、第二十条。开展生态功能区划 确定城乡生态区域的功能定位。协调环境与经济。人口的发展关系、根据环境问题的相似性,环境整治方向的一致性 城乡人群的活动方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对城乡空间进行综合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的发展原则和目标、构建合理的生态网络和区域绿地系统。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提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 面源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防治 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生态建设规划对策,第二十一条 提出城乡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对策,水环境综合防治,提出放射源环境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提出农业污染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