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发展战略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应明确在陕西省、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三大区域内的发展定位 明确县。市 在市域内与主城区和其他相邻地域的发展关系,提出县.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方向和整体速度.结合区域发展的需要,确定区域空间开发的方向与类别,明确区域空间的结构和开发模式 按照缩小城乡差距、以城带乡的思路.明确城乡一体化应对的核心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思路、第十一条 结合设区的市,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纲要 明确区域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社会公共设施发展目标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等方面,第十二条.以各设区的市 县.市,近几年常住人口统计为依据,结合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 预测近期和远期的人口规模、分析乡村人口的外流状况,确定乡村人口规模发展目标、引导乡村人口适度聚集,以规划编制前一年的城镇化水平数据为基准。根据近几年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态势、结合设区的市。县,市,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预测城镇化水平、第十三条,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设想、并针对特色农业进行功能布局,坚持工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倡导产业进园区发展模式.提出重点工业空间发展规模与布局设想。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类型。确定第三产业发展地域空间布局以及商贸,物流等行业网络结点设置,依托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族民俗等资源优势.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四条,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一,二.三产业的产业链模式以及在地域空间上的联系.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产业分工与协作发展的途径.突出地区产业特色以及相应的功能定位,第十五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对城镇化发展进行详细论述、内容宜包括城镇化的推进时序和推进途径 结合设区的市 县。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等方面。制定出适宜的城镇化推进途径和时序,第十六条,明确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原则、分析战略性空间资源的现状 针对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提出城乡空间的结构和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城镇协调发展空间分区、并提出发展要求,第十七条,提出各城,镇.乡,村的人口规划规模,等级和职能的结构性安排,可按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 或乡,中心村进行设置,针对不同等级、对重点城镇提出其在区域中的发展定位.用地标准、规模和产业发展重点.第十八条,对各行政村按照中心村和基层村的行政村体系进行规划.提出行政村撤并的建议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需要撤并的村庄、第十九条.从保护生态环境.空间资源和优化空间结构等方面研究提出设区的市。县 市,城乡一体化空间管制的原则和目标 提出空间管制分区原则和标准。结合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控制区等管制分区的范围和面积,分别提出基本管制要求与措施.第二十条,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确定城乡生态区域的功能定位,协调环境与经济.人口的发展关系,根据环境问题的相似性.环境整治方向的一致性。城乡人群的活动方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对城乡空间进行综合生态功能分区 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提出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的发展原则和目标,构建合理的生态网络和区域绿地系统.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提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防治 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生态建设规划对策 第二十一条 提出城乡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对策、水环境综合防治.提出放射源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明确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提出农业污染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