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发展战略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应明确在陕西省,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三大区域内的发展定位。明确县.市。在市域内与主城区和其他相邻地域的发展关系,提出县,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方向和整体速度,结合区域发展的需要.确定区域空间开发的方向与类别,明确区域空间的结构和开发模式、按照缩小城乡差距、以城带乡的思路。明确城乡一体化应对的核心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思路.第十一条 结合设区的市、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明确区域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社会公共设施发展目标.生态环境发展目标等方面,第十二条 以各设区的市 县 市。近几年常住人口统计为依据,结合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预测近期和远期的人口规模、分析乡村人口的外流状况、确定乡村人口规模发展目标 引导乡村人口适度聚集 以规划编制前一年的城镇化水平数据为基准.根据近几年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态势.结合设区的市、县,市.经济发展态势和未来的发展目标 预测城镇化水平、第十三条,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设想。并针对特色农业进行功能布局,坚持工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规划相一致的原则 倡导产业进园区发展模式。提出重点工业空间发展规模与布局设想,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类型、确定第三产业发展地域空间布局以及商贸,物流等行业网络结点设置,依托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族民俗等资源优势 提出发展建议。第十四条 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一 二,三产业的产业链模式以及在地域空间上的联系。产业协调发展要明确产业分工与协作发展的途径.突出地区产业特色以及相应的功能定位.第十五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对城镇化发展进行详细论述,内容宜包括城镇化的推进时序和推进途径.结合设区的市 县,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等方面。制定出适宜的城镇化推进途径和时序.第十六条 明确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原则 分析战略性空间资源的现状,针对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提出城乡空间的结构和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城镇协调发展空间分区,并提出发展要求。第十七条,提出各城.镇、乡。村的人口规划规模,等级和职能的结构性安排 可按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 或乡 中心村进行设置.针对不同等级、对重点城镇提出其在区域中的发展定位.用地标准。规模和产业发展重点,第十八条,对各行政村按照中心村和基层村的行政村体系进行规划。提出行政村撤并的建议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需要撤并的村庄、第十九条,从保护生态环境,空间资源和优化空间结构等方面研究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空间管制的原则和目标.提出空间管制分区原则和标准.结合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控制区等管制分区的范围和面积。分别提出基本管制要求与措施、第二十条 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确定城乡生态区域的功能定位 协调环境与经济,人口的发展关系 根据环境问题的相似性,环境整治方向的一致性.城乡人群的活动方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对城乡空间进行综合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的发展原则和目标。构建合理的生态网络和区域绿地系统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提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防治。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生态建设规划对策、第二十一条.提出城乡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对策.水环境综合防治。提出放射源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明确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提出农业污染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