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评定规定3。2。1,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并组织实施.3、2.2、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检查自评,监理,建设,单位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优良等级进行评定,州。市。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对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进行评定,并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报告.在工程质量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及国家配套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核准,3 2 3。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对参与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以及工程观感质量等。3。2.4。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应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不得评定为优良,3、2、5、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3 2。6.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本标准对各分部工程优良等级评定的规定,3、2.7,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应着重检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性能检测指标 工程性能检测应经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数量 抽样方法和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2。8.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齐全,结论真实。3,2 9.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及特种设备须经专项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