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内已竣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符合本办法条件规定的 均可申报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建筑在评选时优先考虑。十佳绿色建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十佳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开发单位,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 第四条,十佳绿色建筑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管理工作.制定评选条件 组织申报评选。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专家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专家组由规划与建筑 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第七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十佳绿色建筑的申报组织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与资料 第八条、申报十佳绿色建筑条件。一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三.符合。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标准.见附件二 要求、第九条 已经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建筑可直接申报十佳绿色建筑。第十条 申报十佳绿色建筑的单位 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二.建筑总体情况介绍,1000字,三、建筑。四节一环保、技术应用情况.光盘10分钟,四,项目建设资料、包括建筑立项批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建筑设计、含对主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指标说明,施工图审查文件.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 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及备案证书、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证明材料等 五,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效测评报告和运行报告,六 节水和再生水 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应用运行报告、七,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资料。并报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辖区内十佳绿色建筑的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三条。十佳绿色建筑评选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的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 经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及 十佳绿色建筑、项目,第十四条 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确定的十佳绿色建筑项目.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河北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并将公示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表彰,授予。xx年度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称号。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十佳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 xx年度十佳绿色建筑 称号,第十六条 已取得,xx年度十佳绿色建筑 称号的建筑不得重复申报十佳绿色建筑,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十佳绿色建筑称号进行虚假宣传.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