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新建.2013。245号,各县,市 区建设局,委。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通知如下,一、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 省 市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节能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材料进行检测,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照节能规范规定的部位。内容。项目对工程墙体,屋面 地面 门窗,幕墙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并附相应的图像资料,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采暖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性能测评,并出具节能性能测评报告,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 必须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测评。对于技术类型复杂,建筑规模较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建筑工程.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4、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和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与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空调系统 照明设备等.5,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单位质量责任、1,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 空调系统冷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2、涉及外保温系统应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图集进行设计,并在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节能专篇的基础上.必须编写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节能专篇,节能专篇 计算书,报审表。设计变更文件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性能参数前后应一致、不得人为调整节能措施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做到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确保安全维修方便和使用安全可靠,4、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重新进行计算。并将计算书及变更文件等书面材料及时送交建设单位报送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5、参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对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情况签署明确意见.6,轻钢网架.幕墙专项设计应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并给出节能审查的明确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2、受理节能设计变更时,应审查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在确认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未降低国家的相关标准后、方能出具相应部分的审查合格证书、并在变更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3。在节能专项审查中应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设计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要在 河南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中给出明确审查意见 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1.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采购材料及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当确需变更时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管理部门备案.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需编制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计划书.注明送检材料名称、送检项目 取样数量等,计划书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签认,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产品,及形成成品的保温产品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进行复验.并对空调系统 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同时应做好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相关台帐,3。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具体做法、组成材料性能.防火构造及施工防火措施.并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并对分项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 使其符合相关的规定 并要明确主控项目的重点控制内容、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特别应加强对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施工,门窗及幕墙施工等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要加强质量控制,5,应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等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总包单位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分包单位实施管理,并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负责,五。监理单位质量责任、1,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保温工程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厚度和保温层外装饰及墙体、屋面,门窗等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实施监理.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和防火构造等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 应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其中要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包括内外墙保温工程情况,屋面保温工程情况、门窗热工性能及相关节能设备安装工程、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六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责任 1,检测单位应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对现场见证取样的材料性能的检测,其检测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建筑节能工程必须进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对外墙节能构造实施钻芯取样抽检、对建筑物外窗进行气密性检验.检验的数量.部位和方法按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进行,对见证取样的节能材料等进行检验时 发现有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二,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一。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未经过节能设计审查的项目。图审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二,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的监督抽查 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必要时对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原材料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三、加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施工资料的监督抽查、四 在提交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 对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作专题说明。五、严格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