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建,2010.196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工作。实现建筑节能和按热量交纳热费 不断提高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南省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豫建城.201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建城。2008,106号,等法律。法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0,14号文、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实施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供热单位实施主体和同步推进等原则。积极推动供热计量改革 达到分户计量要求 实行计量收费 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的节能,二 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有效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协作机制,统一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工作目标,一、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的供热计量、2010年的新建 改建、扩建 建筑和新竣工的建筑项目,凡使用集中供热的 其采暖系统建设应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保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做到.不欠新帐.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按照签订的责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供热单位 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实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三。供热计量价格,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进度,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的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标准。逐步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四。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凡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办公楼 从2010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四 工作任务和要求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建筑节能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形成机制等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强化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监管,供热计量的监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纳入到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1.2010年开始.凡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安装热计量设施,规划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热计量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部门对于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2,凡本方案发布实施后参加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以是否取得售房许可证做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区别,应与供热单位签订计量供热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等配套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配套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3 供热计量和室内温控装置的采购 供热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单位、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当具备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过安装前首次检定,用于室内温控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计量仪表及其它设备、设施。使用前应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采用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否则。质监部门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配套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保修内容 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热量表,室内温控阀的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 4。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组织供热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供热单位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建筑物、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不得销售使用。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按照、新乡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完成河南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 要求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以及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三项改造内容同步推进.要求在2010年采暖季开始前、完成7,36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达到65。的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温度可控的技术要求.三,制定供热计量价格 出台,两部制.热价,试行期暂定1年、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及供热计量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凡实行按热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均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热计量格式合同。进行供热计量的建筑,应在当年实行按热量收费.对于当年投用的新建建筑因入住率低原因.计量设施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阶段暂按建筑面积收费,待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时应实行按用热量收费 五.奖惩措施。为了鼓励用热户实施热计量的积极性、在试行期阶段暂按面积预交热费。实施。多退少不补.政策,即供热结束后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的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预交的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对于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在今年实施热计量改造的公建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供热单位停止供热.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