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23年
  • 河北省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DB13/T 5180-2020
  •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
  •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427-2021
  • 河北省城镇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导则 DB13(J)/T 8355-2020
  • 廊坊市地下管线数据规范 DB1310/T 233-2020
  •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2023年
  • 河北省公路桥梁基桩钢筋笼长度电磁法检测规程 DB13/T 5191-2020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4部分:辣椒提取物中砷、铅、镉、铬、汞的测定 DB13/T 5189.4-2020
  • 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5183-2020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 2004,88号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市建,2003。3号文,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改补充。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并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石家庄市建设局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日常工作及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第五条。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 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五 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六。室内装修工程还应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第八条、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登记,二、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五。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六,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人发布答疑通知、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八,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标底或拦标价.九。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 招标人组织开标,十一 招标人组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十二,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第九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的组织机构 可自行组织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 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 并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的组织机构 可自行组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相应资格,并具有4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 具有工程预算人员不少于1人的组织机构。可自行组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市招标办备案,备案主要材料包括。一,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招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有关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证明,三 拟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局核准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建设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的 三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第十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和,河北工程建设信息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地点.工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事项,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到市招标办登记.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自身特点和需要。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工程概况及标段简介。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和内容.四、资格预审的评审内容,方法和条件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均有权参加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市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概述。二,资格预审基本情况,三,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四,资格预审评审表等,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市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概述,二.资格预审基本情况 三.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四、资格预审评审表等。实行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投标文件编制.提交 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等、二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六.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七、争议处理程序和办法、八,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二十一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报送市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5日内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书面责成招标人改正,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修改或者更正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修改或者更正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报市招标办备案,第二十三条、150万元以上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50万元以下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三章.投 标第二十四条,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或者依法组成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均可作为投标人,按照本办法参加相应工程的施工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施工组织设计,三 投标报价单。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送达 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九条。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当在市招标办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宣读其主要内容 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二,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五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核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第三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标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担保制度、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 并抄送市招标办,评标报告应当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四,无效投标情况说明,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九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应当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3天。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资格审查情况.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三、定标结果 以上资料已办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第三十九条、市招标办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市招标办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第四十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局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本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市。矿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建,2003,3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