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板材标志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园区.管理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局 建设局 房管局,各有关单位。建筑保温隔热板材是当前我市主要的保温材料。事关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中建筑保温隔热板材普遍存在着包装标志不清或未标志的问题 存在着不良企业以次充好。施工单位混用误用、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不便的现象。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为了避免保温隔热板出现混用误用等情况 便于社会监督.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现将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板材标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包括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聚氨酯保温板,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岩棉保温板,岩棉复合保温板 酚醛保温板 酚醛复合保温板.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等各类无机或有机保温板材 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入建筑市场的保温隔热板应以最小包装为单元.按照相应国标。行标 地标或企标进行标志,标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产品规格、密度,或抗压强度,燃烧等级.生产日期等内容,三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做好在建工程的整改、自2013年7月1日起,进入建筑市场的保温隔热板材未进行标志的或标志不清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四、各县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发现未按本通知进行标志的保温隔热板材.应督促进行整改 并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