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后河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后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州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后河管理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吉安市后河的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市民身心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河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 后河管理范围是指后河水面 周边公共绿地。园林景观建筑和有关设施.第三条.后河管理范围内的规划、由市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条、后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一。后河周围不得建设破坏景观 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和设施.二 后河周围新建 扩建,改建建筑物和设施 应当经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其建筑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必须与后河景观相协调.三,后河水系的延伸改造,风格 形态 景观。内容等要与已建的前期工程相衔接.四、后河沿岸所有的小区,建筑等设施均须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沉淀后可直接排入后河,污水收集后必须进入沿线污水管网,五。后河管理范围内应配套建设自行车和摩托车固定停放点,报警点,治安岗亭、视频监控等设施 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后河的行政管理,以及水体和周围绿地的管护,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后河管理行许可项目的审批和园林执法 二,负责后河的引水。补水和排水 对水闸、泵站,排水出口等设施实施维护和管理。及时清理、打捞水面上的漂浮物,确保水质良好、水位正常和行洪畅通.三.负责后河管理范围内植物的养护管理,园林景观建筑及有关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利用和开发后河水面。开展水上游乐设施,适度发展后河渔业和观赏鱼类的养殖,组织钓鱼爱好者到指定地点开展垂钓活动,并适当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后河周边道路和人行道的正常清扫保洁。市容环境整治和城管监察执法,公安部门负责后河管理范围的治安管理、以及打击偷盗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后河周边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后河管理工作,第六条、后河是开放式水面.管理部门应在沿河亲水平台 景观桥梁等处设立安全警示牌。行人,游人和周边的居民应注意安全.禁止在沿河亲水平台。景观桥梁等临水设施嬉戏玩闹。避免发生危险、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 不得在后河沿岸游玩,第七条,后河管理范围内的水面及其周边公共绿地严禁占用.确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应当及时退还.恢复原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后河周边绿地的树木花草,确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修剪或砍伐树木.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在后河管理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后河及周围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等对后河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如有违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盗河内鱼虾,捕杀鸟类或者其它保护动物。倾倒垃圾余土,抛掷废弃物.游泳。洗澡,洗衣物.便溺等.如有违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一。侵占、损坏园林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的,二。刻画树木 攀折树枝、采摘花朵果实,损坏植物的,三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植物,使花草树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擅自沿河摆摊设点 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晾晒衣物的 五、擅自停放船舶的,第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后河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后河管理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后河管理的罚款属行政罚款.应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