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8,18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 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 城中村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中心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房屋实施拆迁 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工作,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 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记载 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称土地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称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未经批准在原房屋上扩建.接层及其他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二。被拆迁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属历史原因形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偿安置、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第六条,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作价置换三种方式之一.第七条,货币补偿方式。拆迁有所有权记载的房屋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 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 朝向及维护保养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无证房屋及附属物 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有证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院内剩余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类型和区位等级.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第八条、产权调换方式 拆迁当事人双方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第九条.作价置换方式,一。作价补偿。作价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地产的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有证房产补偿费,有证房产面积.重置成新价、无证房产补偿费,无证房产面积,重置成新价 50,附属物补偿费,土地补偿金、依据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住宅用地的区位等级,按国有出让地基准地价适当调整补偿系数的方法予以补偿、有证房产补偿费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朝向和维护保养等因素、按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无证房产补偿费,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无证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附属物补偿费,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二、产权置换.1,置换楼房的面积标准。根据平改村庄可提供平改用地的面积 村址以外可征收的土地面积 土地区位。居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该区位新建楼房的市场价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0。85,1范围内置换.具体置换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有合法批建手续.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房的、一层的建筑及土地按平房的作价置换标准。二层以上的建筑,按建筑面积的60 置换楼房面积、不另作补偿 2,置换楼房的价格,按优惠价格计算、拆迁当事人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置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置换差价 3、置换楼房的面积.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优惠价格计算,超出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计算,再超出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4.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少于应置换面积的安置用房,少于部分拆迁人应将限定价格与优惠价格差额补偿给被拆迁人、5。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 地下室每平方米价格按届时的调价标准及价格确定、三,作价置换相关规定。1、优惠价格参照楼房建筑成本价格,限定价格为不高于市场销售价格,2。批准建房为三间主正房 土地面积不足0 25亩的.按0,25亩计算 批准建房为两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批准建房为三间或两间主正房的,土地面积分别超出0.25亩或0.167亩的 按实际面积计算,土地补偿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予以补偿.3,安置用房时 按应置换面积标准上靠面积最接近的户型,4.被拆迁人同意选择作价置换方式。但愿在其他区位进行安置的 拆迁人应以被拆迁人应置换面积为标准 将应安置区位楼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额。补给被拆迁人,5,同一土地使用证。面积在0,25亩以上.分户的.符合宅基地批准条件,仍居住一院的 安置用房面积每户可增加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 安置用房面积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增加部分按优惠价格计算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 依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性质确定、或依照建房批准文件确定,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 经营者有工商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六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十一条、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 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的 发放两次,第十二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六个月,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的 发放至迁入调换房屋之月止。达到入住条件,被拆迁人不能按期迁入调换房屋的 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墙面抹白。石膏板一级吊顶。木制或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 木制或铝合金,塑钢纱窗。不予补偿.超出普通标准的、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选择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为完全产权、第十五条,选择货币补偿且两年内利用房地产补偿款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置换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面积与被拆迁有证房产产权登记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契税,被拆迁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或者购买被拆迁房屋证明资料等、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安置用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应提供补交契税的证明.第十六条 拆迁城中村村址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附属物.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原则上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第十七条,拆迁城中村村址范围内企业、商业,养殖业用房及其他地上房屋 按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 其他区,管理区,开发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住房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