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2012。165号,日期,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 已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并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权行为 促进严格、依法、规范 公正 文明执法。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2010,152号、结合本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裁量基准做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裁量基准。一,对省、设区的市、县。市、三级均有权行使.且有自由裁量性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一执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见附件,二.对设区的市 县.市。两级均有权行使,且有自由裁量性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当执行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基本相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不得针对不同的管理相对人在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适用不同标准。第六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具体条件的,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审批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条件中已经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目的。排除干扰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第七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具体程序的 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不得擅自调整审批程序.限制和剥夺管理相对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第八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行政许可 非许可行政审批时限的。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压缩审批时限。但不得擅自延长行政审批时限.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不予审批决定时,应当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具体理由 并告知救济途径 避免行政争议,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 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的服务、第十一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