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调整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 2011、36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经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对,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调整后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水田。45400元、亩,二 菜地.商品菜地72000元,亩,一般菜地45400元 亩。三.旱地.30500元 亩。四,园地,45400元,亩。五.林地 16000元、亩,六。精养鱼塘。45400元,亩、七.非精养水面、21000元、亩.八、宅基地、30500元.亩。九 未利用地,9100元 亩、十.其他农用地,16000元,亩,十一、其他集体建设用地、16000元.亩 征收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岗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江县洪湖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月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要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矛盾纠纷 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 做好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三.强化对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 信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四,调整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