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余建字.2010.73号,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四日一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余建字,2010,52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包括,一 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市属公共工程和其他投资项目.二、市政府融资项目、三,国债转贷项目,四 使用社会或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和捐赠资金项目,五、市财政担保资金项目以及市直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四条,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评审、不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用行业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第五条,招标人确定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后.该评标办法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二,开 标第六条,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并依法接受市住建部门的监督.第七条,开标会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和开标会记录人、二,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三,介绍参加开标会有关单位和人员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评委名单不得介绍、四.宣布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五,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六.查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密封有效性 七.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八 查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九。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1 在查验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有效性和投标资格后。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2,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竞争失败 退场、3,将小于 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报价最低的前7家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 或按业主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列为技术标评审候补人,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 不设技术标的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 及以后的候补投标人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入围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三。评、标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技术标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 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第十条.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 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10 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第十一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重大偏差裁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有下列内容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第十三条 对重大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在开标 现场公布 第十四条、细微偏差裁定、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当投标报价并列时、细微偏差多的排列在后、第十五条,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审时的裁定程序.分开标验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三阶段分别进行,评标委员会裁定前 可按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19、26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1,52,53条规定进行询标.1 重大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重大偏差由评委提出来,并列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内容及裁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裁定前对较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重大偏差应书面裁定并集体签名、在开标现场公布重大偏差裁定结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申辩理由,评标委员会应集体重新裁定 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当事人对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2、细微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由评委提出,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裁定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第十六条,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按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标不排序,入围者商务标 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技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1,组织机构是否合理.2,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3 是否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商务报价初步评审。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并将合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3、所有投标报价。A 高于招标控制价0、95M值。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第十九条 商务报价的评审。招标人设置标底,招标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三名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将最低投标报价确认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行评审.经过上述程序 中标排序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清标。审核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计取 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的计取.均按照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2、评审材料价格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供货合同。投标人承诺函,仅提供承诺函的不予认可、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将投标报价与其进行评审和比较、也可以将投标报价相互评审与比较,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5,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1,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让利理由成立,2,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0 85M值低价竞争时.是否有诚信保证书和低价施工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未制定方法和措施或制定的方法和措施不可行的,视同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6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中强制性条文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7,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证实其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记录询标情况。被认定为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列出被认定为废标的依据.四。定,标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主任委员、技术经济专家评委对商务标有关造价问题的评审另行签名负责,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 排序 人,评标工作结束.第二十三条。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并公示2个工作日 期满后,向招标监督机构提交定标报告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对投标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网上公示六个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员编制的、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成员 建造师和.五大员 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或同一银行帐号的、第二十五条。加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力度.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投标资格送审表。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近几年完成类似工程和业绩以及获奖证书。4、上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及完税证明,5。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施工员 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上年度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6,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目录,7.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用于资格审查的各类证书,证件均应为原件 招标人核验原件后.留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存档。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该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住建部门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列为不诚信企业 限制其在我市参加建筑活动的资格,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二的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各县 区、住建部门对在本县、区。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活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