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押证上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余建管字,2011、40号。关于印发新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押证上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建筑业企业、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现将。新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押证上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防患挂靠投标 一证多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证是指根据规定,对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总监及驻场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上岗证书原件交由建筑业管理部门暂押,押证之后方可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制度,第三条、押证期限自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押证期内 押证人不得无故要求取回所押证书,第四条。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企业将拟派人员应交押的证书原件送交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押证部门暂押,以下称建管部门 押证时押证人员本人到场,并与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负责收押人员应向押证单位出具押证登记表。并对已押证人员换发上岗证、所换上岗证作为现场在岗检查的依据 第五条.已押证书由建管部门负责登记和日常保管.押证期间,押证单位因年度检查,资质升级.变更登记.换证、资质就位,续期注册等情况需借出暂押证书的.押证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报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所押证书、押证单位申请借出所押证书、应承诺归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归还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总监人员由监理公司向建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发给市建筑业管理局总监上岗证书.押证时只押市建筑业管理局总监上岗证书,第六条.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五大员中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 下同.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实际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业主同意后.报经建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和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公布.更换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工作调动 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确应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提供三级乙等医院证明.三,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或者降低执业资格资质等级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依据上述规定更换后的押证人员,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原押证人员证书续押1个月.接岗的押证人员自接岗之日起执业注册证书,上岗证书原件由建管部门暂押.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退证申请,凭退证申请表,附件2,和押证凭证等材料办理退证手续、一,总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关于工程验收意见。2,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 3 市建筑业管理局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退证手续 如项目已实施完毕。因非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押证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关于工程意见 及上述。2 3.项材料方可到建管部门办理取回所押证书手续。二.如项目在完成合同工程量80.以上后,押证单位可提出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取回所押证书手续、凭。1。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签署的完成工程量确认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监理意见。3.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市建筑业管理局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退证手续,三.桩基,土石方,幕墙。钢结构,安装 消防、智能化 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在完成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后、凭、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签署的完成工程量确认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监理意见 3。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 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市建筑业管理局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退证手续.第八条.项目开工后,施工现场项目已押证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本项目。上岗证。其日常考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落实住建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中对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理并组织施工 总监,总监代表参照执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因故外出。应首先获得业主考勤人员的许可并书面登记备案.第九条。市建筑业管理局对已押证人员在岗情况每月进行定期考勤,对施工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勤为每月一次的项目押证人员到岗考勤 定期考勤中存在人员不到岗情况的在建项目、列为重点检查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列为每月不定期检查的必检项目、不定期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建设单位考勤等资料为辅。核查施工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市建筑业管理局根据每月检查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 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在岗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一次的。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次不在岗率达50 含定期考勤和不定期检查,下同、给予书面警示,二 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在岗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两次的,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两次不在岗率达50、给予警告、同时由项目经理,总监于收到通报批评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业管理局说明情况。提交该通报单位,建设单位证明材料一份,并处不在岗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1000元罚款 不在岗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500元罚款。三,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在岗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三次的。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三次不在岗率达50 的、或半年内出现两次第二款现象的,约谈该企业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指出行为危害和可能后果.并处不在岗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2000元罚款,不在岗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罚款.四.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一年内在岗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四次的,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四次不在岗率达50、的,或一年内出现两次第三款现象的,对不在岗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处5000元罚款,不在岗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2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工程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依法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限期整改 如整改不到位、视为该人员长期不在岗、将停止该人员在新余市的从业上岗资格一年。并要求企业更换该人员.五.经查实施工 监理企业不经批准,擅自更换工程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被更换人员无效 取消被更换人员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处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检查将作为企业诚信管理年检依据之一、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押证人员退证申请表,2.从业人员押证登记表.3.新余市监理人员押证暂行办法 4.新余市施工人员押证暂行办法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