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余府发.2005 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公示.以下简称规划公示 是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管理和监察等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此作出信息反馈的行政行为,第四条、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包括 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政务事项。第五条、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包括 市办证 收费、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固定的场所展示,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印发宣传册,属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 应当在施工现场树立或悬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居住建筑的周边。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所在地设立公示牌,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保管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公示项目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周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项目内容如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第七条.城市规划制定公示费用列入规划编制经费 其他公示费用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其中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制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城市规划公示中的公众意见应当作为修改和完善城市规划 方案、的参考依据,第九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城市规划制定公示,第十条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分为编制过程中公示和批后公示两个阶段,第十一条、下列城市规划项目应当在编制过程中和批后进行公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历史街区规划、2 风景名胜区规划,3 城市中心区规划 4、城市主干道街景规划.5。城市广场,5000m2以上。规划。6、公共绿地规划。7、居住区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有关图纸、1 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2。城市现状图、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4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图.5 近期建设规划图,第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分区规划文本。有关图纸 1,规划分区位置图,2,分区现状图 3 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4,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5,道路广场规划图、6,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有关图纸.1,位置图 2 用地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4。地块划分编号图.5。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6,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第十五条.专业规划公示内容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十一 防洪规划。十二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必要时可分开编制.十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包括 规划说明书,有关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2 规划地段现状图 3 规划总平面图、4。道路交通规划图.5。竖向规划图 6,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应当制作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 应当对公众意见汇总整理、并应当将其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第十八条。城市规划获得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需要公示的全部内容。做局部调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第十九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公示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城市人口规模或者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规划百分之三十以上,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共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城市中心区 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第二十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的时间为,城市总体规划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5天、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5天、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天、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示在专家评审后进行。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获得批准后公示时间为 城市总体规划长期公示 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公示的时间不少于60天,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变更前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5天。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公示、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两个阶段.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 不包括民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 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五条。批前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有效土地文件,涉及环保、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方案说明和图纸 第二十六条、批前公示应当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监督 电话 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七条 批前的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7天.第二十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其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二十九条,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部分组团的总平面图.监督举报电话,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第三十条.批后公示的时间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项目竣工,第四章。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监察公示的内容包括对批后违法建设查处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第三十三条.违法建设查处结果内容包括违法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 查处依据.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为长期公示,批后违法建设查处结果在结案时予以公示。第五章.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第三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的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城市规划审批程序和时限,包括批准文书的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竣工资料报送等内容、程序和时限,其他需要公示的项目,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为长期公示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