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3.1。光源色,由光源色发出的色刺激.即由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 3,2,物体色、被人知觉为属于物体的颜色 可看成是光被物体反射或透射后的颜色,3、3,色相。色调 相似于红。黄。绿。蓝等的一种或两种知觉成分有关表面视觉属性 表示红、黄.绿。蓝 紫等颜色特性.3、4。照明度,在同样照明条件下、依据表观为白色或高透射比的表面的视亮度来判断的某一表面的视亮度 3,5、显色性、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 观察者一般是将照明光源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时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3,6,显色指数.光源显色性的度量 即在被侧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 适当考虑色适应状态时。物体的心理物体色符合程度的度量,3、7,特殊显色指数、光源对某一选定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特殊显色指数符号为Ri、3、8.一般显色指数,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个一组的颜色样品的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一般显色指数符号为Ra 3、9 灯具效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出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全部光源发射的额定总光通量之比、3.10.光束角。在给定平面上.以级坐标表示的发光强度曲线的两矢径间所夹的角度,该矢径的发光强度通常等于10。或50,的最大发光强度值,3,11 泛光、投光。照明、通常用投光灯照射某一场景或目标、使其亮度比周围环境亮度明显高的照明,泛光,投光.照明可以用于室风大型建筑物照明、也可用于室外夜景照明 泛光 投光。照明包含稳态投光照明和动感投光照明两类,3 12.稳态投光照明 使被照对象的光色和光量没有明显变化的投光照明,3.13,动感投光照明 使被照对象的光色或光量或两者同时随时空产生明显变化的投光照明 3。14。轮廓照明.用光勾画建,构 筑物轮廓的照明。轮廓照明包含真实照明和负的轮廓照明两类.3、15、真实轮廓照明.通常采用点光源或发光带勾画建 构.筑物轮廓的照明、3 16 负的轮廓照明,照亮背景显示较暗建筑构件的照明.通常对柱廊采用负的轮廓照明方式.3 17.内透光照明。使光从建筑物内部透射出来的照明 3,18.特种照明,用特殊方法营造照明效果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