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九江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 的通知,文件编号,九府厅发、2008、10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庐山区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经市政府2008年11月19日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为有效制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贸委赣经贸电能字 2007,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3、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5,赣经贸电能字,2007 159号、二.审批权限,省级经贸委负责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含电线。铁塔。杆 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市级经贸委负责220KV及110KV输电线路、含电线 铁塔.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县、市.区 级经贸委负责对本辖区内35KV及以下输电线路,含电线.铁塔。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三,电力线路设施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各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2,电压在35 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3。电压在220KV的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5m.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是指埋设在地下 水底电力导线两侧或地面标桩两侧向外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两平行线内的区域。1。地下电缆保护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延伸0,75m两平行线内所形成的区域、2。江河电缆保护区,线路两侧各距不小于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的水域,3,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的交叉或接近等有关安全距离的要求,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执行 三,架空线路基础保护区,是指分别以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和拉线基础为圆心、以规定的距离为半径,向外缘划定的安全隔离区域.1.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 拉线周围5m的区域,2。66KV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m的区域。四。审批条件 1。施工工程项目符合政府规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2 施工方案制定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措施、并取得电力设施产权单权认可,3。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了保障电力设施的作业安全协议,五,审批程序.1、申请受理,作业申请人应按照电力设施等级向具有该线路保护区作业审批权的经贸委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经贸委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施工工程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 身份证,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该线路,变电站的产权所属单位提出的作业报告 作业安全措施的书面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产权所有单位签定的作业安全协议,法律其它规定 2。审查批准。经贸委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对施工工程进行审查.并视情况赴现场勘查。对于220KV和110KV的输电线路保护区的作业审批、市经贸委可委托县级经贸委实地勘查。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六。审批时限.1。申请受理,经贸委应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事项不属于审批范围的、经贸委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勘查审批 经贸委正式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勘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勘查所需时间应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申请。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