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核发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暂行规定。长规发 2008。4号 为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减化规划许可程序,提高核发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长春市规划局核发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容包括.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筑设计要求及管线综合设计条件,四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 在申请办理各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充分详尽的资料。并应同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项目所在区窗口进行申报,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关于该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核准项目的函,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 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 应提供市土地主管部门关于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及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综合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地基本情况。房屋拆迁情况、对市政公用设施要求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6.能够准确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的地形图三份,其中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或地形影像资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7 在原有房屋接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如住宅接层需提供住户协议书,8,在各开发区选址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 运行程序,1。项目所在区窗口受理.1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3 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4 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应将地形图或地形影像资料转市政规划处一份,2,相关处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组织两人以上踏查现场 调研、提出建设项目初审意见 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 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 负责填写.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回复申请人,3.经审核需补正选址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转项目所在区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正式受理,4.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所在区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 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为保证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局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 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项目所在区窗口进行申报,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文件,2 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情况,交通及能源需求和其他需说明事项.3、已取得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四。运行程序 1。项目所在区窗口受理,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更正 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将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2 相关处室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是否符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建设用地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条件的项目.自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由建设的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并提出是否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条件的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属意见。负责填写,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回复申请人.3.经审核需补正用地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转项目所在区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4,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所在区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筑设计要求及管线综合设计条件,为保证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 图纸,资料到项目所在区窗口进行申领、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文件 图纸.资料,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附规划条件图纸,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 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7,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四.运行程序、1、项目所在区窗口受理、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领材料时。应对申领要件进行审查,2 作出当场改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领材料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领报件后将规划条件图纸和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领报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提供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 并提出是否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经审核需补正申领资料的、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转项目所在区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 重新申领。3。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所在区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四、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 提供规定的文件 图纸,资料到项目所在区窗口进行申报、三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2。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3 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原件,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 用地条件、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地下设施和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及附件 规划条件各一份、6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筑施工图三套 图纸加盖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号码、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7,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地下和管网综合设计图纸一份,8,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9。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 装饰装修施工图三套。10.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11,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 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四,运行程序。1.项目所在区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 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 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转相关处室,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应将管网综合设计图纸转市政规划处、2 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网综合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所在区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由相关处室签属意见、负责填写,建筑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或、管网综合规划设计修改通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窗口书面回复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3、临时建设工程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转项目所在区窗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需补正综合报告。规划设计资料的申请报件 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5。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所在区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年、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临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六个月,满六个月未开工的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确需延长使用的 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五 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具体操作程序按照长规发。2006。6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由各区规划管理分局负责受理 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手续后、转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予以核发,六.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一、市规划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 图纸 资料到核实规划窗口进行申报.三、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所需的文件。图纸,资料,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 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3.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部分、一套。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复印件、5,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测绘图八份 含各类地下管线、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 绿化等。一套。7,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移交单 四、运行程序,1、核实规划窗口受理,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3 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核实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实规划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实规划窗口,回复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申请.3,需补正综合报告和图纸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 重新申请,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核实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五,建设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 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