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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局关于补发规划行政许可证 书。附件的规定 长规发 2008、6号,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规范补发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做如下规定、一,建设单位或个人遗失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的、首先向长春市规划局提出书面报告申请补发,二、由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经审查核实后,由建设单位在长春日报登载关于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遗失公告。三。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及登载遗失公告的报纸向市规划局申请补发。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文件,同时由建设单位做出承诺、由于补发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负责.四,由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正式受理、转交相关处室办理,主办处室核查档案并提出办理意见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五、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按主办处室办理意见,予以补发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并加盖补发专用章 六,补发的规划行政许可证,书,附件等相关文件存入原档案内,二 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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